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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会员管理与资费


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金银分会

《会员管理办法》

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,为规范和加强本会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,本会会员即为总会会员。

第二条 团体会员的基本条件:

1、从事有色金银及相关行业;

2、承认总会章程和本会工作规则;

3、具有法人资格或有县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非法人机构。

第三条 会员入会需办理入会手续,提供有关资料:

1、入会申请书;

2、根据单位类型不同,提供如下证件复印件:

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;

事业单位法人证书,事业非法人单位政府批准文件;

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;

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或合伙或个体)登记证书;

3、填写“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”一式叁份;

4、推荐单位意见书。推荐单位应是总会会员、总会各部门。

第四条 审批程序

1、本会综合部受理事会委托负责会员入会的初审工作;

2、会员入会需经理事会审查批准。

第五条 会员权利:

1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、有权向总会和本会反映意见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;

3、可优先优惠向总会和本会申请以下服务:产业发展咨询、行业协调、信息及统计资料、技术咨询、投资管理咨询、国际交流合作、社会保险、人才培训与交流以及其他服务。

4、可以免费获得总会及本会内部发行的信息资料;

5、可优先优惠参加总会和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、国内外会议及国外考察访问。
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:

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总会和本会的行约行规;

2、遵守总会章程和本会工作规则、工作制度,履行本会的决议,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;

3、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;

4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生产、销售等资料和信息;

5、按时交纳会费。

第七条 会员奖励

1、对长期坚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本单位工作取得重大成绩,对本行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会员给予通报表扬。

2、对符合总会表扬、通报表扬、授予优秀会员称号、模范会员称号条件的会员,向总会推荐。

第八条 通报表扬和推荐奖励程序

1、对会员通报表扬或向总会推荐奖励,由本会提名,并负责填写登记表;

2、本会综合部负责初审,报常务理事会审批;

3、推荐总会奖励经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,报总会组织人事部。

第九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工作规则,给本会造成恶劣影响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给予除名。

第十条 会员有申请退会自由。会员单位如无特殊情况,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程序

1、提出退会申请;

2、报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通过。

第十二条 会员管理日常工作由分会综合部负责承办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总会批准后执行。

主办: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金银分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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